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只会出具两种认定书:一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二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填写事故责任和调解结果,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可以复核)
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划分事故责任,赔偿问题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后,交警队才组织调解的。这种事故认定可以到其上一级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就你说的情况,大概是第一种吧,如果你们双方都签了字,那若想反悔,就只有去法院诉讼了。不是推翻不推翻的问题,推翻只是适用于第2种,如果认定出现事实不清、使用法律条款不准确、责任划分不公正,上一级管理机关就会撤消该认定,并重新作出或者责令原办案单位从新作出新的认定。如果原事故认定没有问题,那就会维持远认定。
你有关系就可以!!!一班来讲,如果你没有关系,百分之九十都不可能再改变了!!
交警只要出了事故认定书,不管你有没有签都没有什么机会再改变结果了,能给你定罚,就有别人的条理,你没有关系,想改变的机会太小了,就算你没有签字,也只是先申请行政复议,然后像地方法院申请载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