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动者,领导不合理降薪调岗怎么仲裁合理?我应该怎么做?

2024-11-29 18: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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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调岗降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必须无条件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六项,劳动合同应该约定劳动报酬。
单位领导认为劳动者不参加酒局,而降薪调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单位要是不同意,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回答(3):

如果你想仲裁胜出,首先要考虑自己如何证明领导调岗降薪是恶意刁难。单品自己的推理是没有说服力的。领导本身又对职员工作调配的权利。然后工作不同薪资有差异也是合理的

回答(4):

如果是国企的话,领导是没有权利给你降薪的;私企的话,该辞职就辞职,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不过单位辞退的话会补发你一个月的薪资。

回答(5):

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规定劳动岗位和薪酬数目,就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