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十年以上不能无缘无故辞退

2024-11-02 16: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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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无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是多长时间,公司都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中规定了公司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法定情形:(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