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给自己的女儿买房,写女儿的名字,那只要是在婚姻持续期间,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还不如写自己的名字,给女儿住。这样比较稳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了的,但事实上要打官司还是很麻烦的。所以这不是一个好办法。
女儿婚后父母给女儿买房,虽然结婚证上只写了女儿的名字,只要房产证上写着女儿的名字,而且是婚后就有女婿的一份。
父母买房后登记在女儿名下,并明确赠与女儿一个人,那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婿没有份。
只要女儿日后不在房产证上加男方的名字,这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份!
其一、
因为没有进行相应的财产登记程序;
其二、
女儿现属于婚内;
其三、
若要明确该房产归属,
买房时,
需到公证机关进行财产公证即可。
……
没有份的,但前提是房产证只有女儿一个人的名字,而且房款都由父母支付,任何房款都不要经过女儿的账户。因为这算是父母送给女儿的。婚姻法来说这个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婚姻法变了又变,还是建议房子写在你们夫妻名下后续有你们的女儿继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