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涂尔干教育理论中,道德被定义为规范行为使之符合预先制定的原则的一整套体系,旨在把个人行为的随意性消除,使得其行为达到规范标准。道德的持续性决定了其不会因为时间的改变而出现变化。纪律精神是由人的道德生活产生出来的,具有常规性和权威性,以道德权威为遵守准则,以此对人的行为习惯进行规范。在涂尔干看来纪律精神中的常规性要素能够让人们在环境相似的情况下获得相似的举止行为和能力,为习惯的形成打下了基础,这同样也是道德的前提。因此,在涂尔干看来,纪律能够使人们在某一条件下的行为更具有规范性。纪律精神的权威性相比常规性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强大的规范作用就是因为权威性而存在,它的存在与纪律精神的存在是紧密相关的。权威性同时也被涂尔干定义为道德最为突出的本质,只有以纪律的权威性为制约人们才能使得自己的行为规范合乎道德的要求。人们对于欲望的追求与道德是背道而驰的,在欲望的不断膨胀与道德相冲突的时候,正是纪律的权威性约束了人们的行为,使得道德规范具备了真正的力度。权威在一定意义上要比人们的良知要高,是人们共同承认的规范准则[2]。当社会需求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于道德规范。
最低分是指投档到该校的最低分,虽然达了投档线,但不一定被录取,因为计划数100,投档数120.如果前100个里有20个不愿意念,那么最低分290就能被录取,否则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