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和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2024-11-02 04: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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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行为不同: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它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有交物这个特点,又被称为要物行为。

2、区分意义: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行为还不算成立,只有当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交付时,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实践性行为因意思表示完成,还不能发生效力,所以,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例外,通常须按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保管、定金、质押等合同就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此外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未有约定的,应认定其为诺成性行为。

3、实践不同: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中,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回答(2):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和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是:是否以标的的具体实践为要件,如买卖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了,一方违约就要承担责任.
所以
1.动产买卖行为 是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2.动产租赁行为 是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3.交付定金的行为 是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仓储行为是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回答(3):

实践民事法律行为与诺成民事法律行为最根本的区别是,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要意思表示一致,且有物的交付才可成立,诺成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1、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成立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如买卖合同等大部分合同类型。
2、实践性法律行为,也称为要物法律行为,是指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行为人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而且还需要有物的交付,物的交付完成后,法律关系才能成立。如借贷合同、保管合同等。

回答(4):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和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除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还需要交付行为才能成立而作的分类。

其区别:在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但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除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标的物的交付。

上述四种民事法律行为中,只有交付定金的行为是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回答(5):

同意楼上,其实这2种关系很好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