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庭暴力,出轨,都有证据。如果因此引起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因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另一方为无过错方,并在离婚诉讼之中提出损害赔偿,举证得力经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事实后,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主张,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另一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强调一下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必须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并非偶发现象,根据司法解释的原则,可以认定,纯粹的精神出轨或者偶发的肉体出轨虽然也应当属于谴责的范畴,但是法律给人改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只有偶发的肉体出轨,是难以被认定为婚姻法反对并且惩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的。
此外,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积极报警,由警方追究打人者的行政违法甚至刑事责任。
2、婚姻法3条、32条、43条、45条、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精神与身体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4、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A、重婚。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C、家庭暴力。
D、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2条、28条、29条、30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