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明的人生经历

2025-04-14 12:27:3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979.09——1983.07,东北工学院钢铁冶金专业学习
1983.07——1986.06,重庆大学炼铁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1986.06——1992.03,攀钢钢研院炼铁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992.03——1993.03,英国钢铁公司进修(获英国CBI奖学金)
1993.03——1995.08,攀钢钢研院冶金工艺所所长助理
1995.08——1997.12,攀钢钢研院炼铁室主任
1997.12——2003.01,攀钢钢研院科技信息中心主任,九三学社市委副主委(其间:2000.11—2003.01下派东区任科技副区长)
2003.01——2004.02,攀枝花市经贸委副主任、九三学社市委副主委
2004.02——2005.04,攀枝花市经贸委副主任、九三学社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兼)
2005.04——2007.06,攀枝花市经委副主任、九三学社市委主委
2007.06——2007.12,攀枝花市经委副主任、市循环经济办公室主任(正县级)、九三学社攀枝花市委主委
2007.12——2008.02,攀枝花市经委主任、市循环经济办公室主任,九三学社攀枝花市委主委
2008.02——2009.04,攀枝花市政协副主席、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市循环经济办公室主任,九三学社攀枝花市委主委
2009.04——2012.01,攀枝花市政协副主席、市经济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攀枝花市委主委,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届、十届省政协委员
2012.01-现在,攀枝花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攀枝花市委主委,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3,因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组织开展全市“打非治违”工作领导不深入,措施不到位,未有效解决辖区内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问题;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下属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