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方订婚后有同居,男方因为性格不合分手从法律程序走要退还礼金吗

2024-11-15 0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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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退回。但依照我 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从法律上来说,订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即可要求女方退还礼金。

回答(2):

  礼金是以结婚为目的而送的,既然分手,就应当退还礼金。还是协商为好,确实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不迟。

回答(3):

应该退还礼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