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退回。但依照我 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从法律上来说,订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即可要求女方退还礼金。
礼金是以结婚为目的而送的,既然分手,就应当退还礼金。还是协商为好,确实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不迟。
应该退还礼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