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厅皮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所以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侍伏兆中,原告是可以申请撤诉的,但老租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轻伤立案后能撤案。
轻伤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造成轻伤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话,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咐陪。在自诉过程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在自诉中,如果法院认为该轻伤案件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撤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则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案:“(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扩展资料:
案例:
“承办检察毁前官,我对不批准逮捕李川(化名)没有意见……”近日,在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检察宣告室内,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李某当庭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
谁能想到,就在5天前,李某还为此案一再上访,强烈要求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李川。李某与李川是同村人,2015年12月初,两人因田地浇水产生矛盾继而发生打斗,李某被李川打成了轻伤。审查中,检察官发现,两人日常并无宿怨,打斗仅是一时的意气用事,该案存在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及依据。
为此,办案检察官启动了办案告知释法机制,主动为李某释法说理,消除其怨念,最终与李川亲属达成谅解。
2015年年初,阳信县检察院出台了办案告知释法纤简清机制,规定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除了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法定告知事项外,还要结合案件本身向当事人开展好释法说理,促进双方矛盾的化解。
为规范这项工作,该院还先后出台了《办案告知释法工作规范》《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推行告知释法机制的暂行办法》等制度,使这项工作在规范的运作中更充分化解矛盾。
据了解,自该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共开展释法说理活动50余次,化解当事人矛盾30余起,消除信访隐患10余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轻伤案件最终没有批捕
1、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局已经立案,当事人不能撤销案件闹纳消,因为这是公诉案件,以液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被茄游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撤诉。
轻伤害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原告起诉后可以撤诉。
如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案。
在审查批捕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郑棚关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顷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后果的案件都能够撤案,可以撤案的雀丛颤只是针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撤案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如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原则上可以撤回自诉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