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行政强制“散”和“乱”的问题。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实施当中也比较乱,因为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在实践当中实施主体、程序等没有严格的限制,行政强制权容易被滥用。
让每一位公民都有尊严地活着,这是国家乃至一个政府的天然职责。这种职责首先要求执法者在公权领域内杜绝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进而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草案的出台及其今后的实施,无疑将有力保障公民有尊严的生活。
【新法亮点】一、行政强制的“法定原则”;二、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的“不得滥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