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提供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并结合你的情况判断。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丛带激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行悔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渗袜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敬前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
(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如受害人能证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界定学生在学校期间时,应采取“门至门”的原则,即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期知稿纤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搭仿。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也包括在内,如学校或幼儿园有班车接送,则应以班车的门为限,包括上下车的保护。
首先,通过你的描述,可以看出,这个孩子受伤是由于课间时间意外碰撞,被学校地面上的尖锐物品划伤。
我认为,作为逗谈学校,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在学校里的地面上存在尖锐物品,学校未及时清理,也没有悬挂警示标志,说明学校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漏洞,他们必须为自己的疏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受伤学生在课间时间并未参与疯玩追逐,而是正常行走,被疯玩打闹的高年级学生撞倒在地受伤,那么,高年级学生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双方都是在疯玩打闹中发生了碰撞,导致低年级学生受伤,那么,两位扮唤学生都有过错,都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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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需要银樱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39条规定,锋谨丛8周岁以下的小孩,在学校受晌丛伤的,除非学校能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