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谈判的主要特点有:
(1)合作性与冲突性:合作性表明双方的利益有共同的一面,冲突性表明双方利益又有分歧的一面。
(2)原则性和可调整性:原则性指谈判双方在谈判中最后退让的界限,即谈判的底线。可调整性是指谈判双方在坚持彼此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向对方做出一定让步和妥协的方面。
(3)经济利益中心性。
(1)货物的数量条件;
(2)货物的质量条件;
(3)货物价格条件;
(4)货物的交货条件;
(5)货款的支付;
(6)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件。
采购谈判(Acquisition Negotiations),是指企业为采购商品作为买方,与卖方厂商对购销业务有关事项,如商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标准、质量保证、订购数量、包装要求、售后服务、价格、交货日期与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条件等进行反复磋商,谋求达成协议,建立双方都满意的购销关系。采购谈判的程序可分为计划和准备阶段、开局阶段、正式洽谈阶段和成交阶段。
(1)合作性与冲突性:合作性表明双方的利益有共同的一面,冲突性表明双方利益又有分歧的一面。
(2)原则性和可调整性:原则性指谈判双方在谈判中最后退让的界限,即谈判的底线。可调整性是指谈判双方在坚持彼此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向对方做出一定让步和妥协的方面。
(3)经济利益中心性。
(1)货物的数量条件;
(2)货物的质量条件;
(3)货物价格条件;
(4)货物的交货条件;
(5)货款的支付;
(6)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