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有哪些一般规定?

2024-11-02 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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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2.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3.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4.窗: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5.条门: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6.门厅: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7.采光: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8.隔声: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9.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等的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10.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m,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0m;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0m,贮藏间净高不得低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