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到什么科目下?

2024-11-20 1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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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会[1995]15号文件中规定: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回答(2):

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

土地增值税,借记

"

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