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法还钱,没有其他办法。我个人发表一下看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打击犯罪,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犯罪固然可恨,应当进行劳动教育毫无疑问。但现今我国“司法权过于强大”,法院“又打又罚”的做法实在不可取。刚刑满释放的人员,哪有钱缴纳罚金呢?随意冻结微薄的工资,刚回归社会的人怎么生活啊,这不是“逼人上梁山”吗?行为你坚强些,不要因一时困难走上邪路。你一定会“柳暗花明又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