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三点: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失是否由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对赔偿是否有过约定?
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个人意见:按照你的说法,公司没有规章制度,也没有明确重大损失的认定,那么能否开除职工由劳动仲裁来自由裁量了。这是其一
其二,关于工资,是一定要支付给你的,你还可以要求延期支付的赔偿。
其三:是否有损失,结合证据由劳动仲裁认定。如果认定,具体赔偿数额也是由仲裁确定的。
也就是说,工资是工资,赔偿是赔偿,各算各的。
造成公司损失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