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承担责任。劳教是公安局决定的,公安局不是审判机关,给他们这种权力的话就会被滥用,更何况基层公安机关的素质实在不敢恭维。如果要对一个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该交由法院来判决,我国刑法中对各种不同程度的刑罚都规定得非常全面,下到几个月,上至无期甚至死刑全套都有。
打架斗殴的人照样可以关押在看守所几个月,照样劳动挨打。还可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