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问题
根据财税[2007]61号文件和财企[2005]123号文件及参考网上各高人的意见,我总结了以下对于企业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望大家多提出意见,呵呵
1、收到拆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原房屋、土地处置
借:专项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净值(房屋建筑物)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购置新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4、建新厂房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5、新厂房完工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6、搬迁、支付搬迁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7、搬迁结束,结转搬迁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我认为,当初租用的房子,房租应该管理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收到的拆迁款应是房租损失及一定的补偿,应作为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将已进入费用的房租,以营业外收入予以冲回。至于税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属于应税收入,不过你不交,不需考虑了,好爽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