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一审法官去被告公司执行时,对方要求调解,我(原告)可以不同意吗?

2024-10-30 14: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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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二审维持原判,一审法官去被告公司执行时,对方要求调解原告可以不同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它是绝大部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诉讼制度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上诉方式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回答(2):

  按实际情况,是可以的。
  在执行过程中的和解需要双方当事 人自行达成,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是无法进行和解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回答(3):

完全可以不同意调解。现在是不同意调解会不会执行的速度快慢的问题。
不过总感觉你是不争馒头争口气的意思。要是从实际出发最好还是先参与一下调解,听听对方的意思,要是可以接受的话虽然不能全部拿回钱但如果给现钱是最好不过了。要是真不能接受的话就不算了,还回到执行程序。
另外,调解达成的协议对方反悔,你可以还要求依照终审判决书执行。

回答(4):

终审判决后并比准执行,就已经有法律约束力了,你可以不同意之后的调解,如果已经已经同意去了,你就坚持判决就可以。 至于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你自己想 至于你的律师怎么想的 你自己想, 我觉的你有必, 把更具体的情况在找个其他律师 何时一下

回答(5):

你可以不同意调解和和解,你有权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官在执行法院判决,不存在面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