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该交,今年10月1日,相关部门曾出台政策,新建商品房的管道燃气初装费纳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里,不能再向业主收取。
2、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3、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燃气企业应当加强指导服务,费用由用户承担。
按道理来说是不应该交,现在都交,这个应该是开发商承担的费用,现在都分给每户了好像是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