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科目,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商业保险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纳税调整。
个人建议,商业保险费应从员工福利费中支出,而不是应付薪酬!因为这个费用是一年一次,而不是每个月都缴纳!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