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老板欠劳工钱,没欠条,已欠几年了,找不到人,打电话也不接,该怎么办?

2024-10-30 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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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劳务欠款,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建议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尽早起诉。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联系电话;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是公民的,起诉状应由其亲自签名;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除加盖公章外,还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3、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以下材料:  

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准确的户籍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询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料复函(企业信息咨询复函)。书面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和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印章或签名。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具体、明确的委托事项和权限,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权限的行使必须有委托人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非执业律师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该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扩展资料: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12333;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2):

可以搜集证据直接起诉

回答(3):

请问欠了多少?你确定找到他人就一定会给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