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视你在顺丰公司工作的年限确定。
你是2011年10月入职,但当时签的是派遣合同。除非顺丰承认这段工龄,否则,你与顺丰间的劳动关系,始于2016年与期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而这也就是顺丰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要减去劳务派遣期间工龄的理由。
因此,如果你确认当年签订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顺丰,那么,在2013年改与顺丰签合同时,应是终止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派遣公司应向你支付已工作期间孙乱洞的经济补偿,没有支付是违法的。
由于至今则枯已达六年,早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的一年时效,无法再主张索赔权利。
但虽然你与顺丰签合同只有六年,如果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即连续签订过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顺丰是不得擅自(包括陪冲无理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的,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楼主好,知中简要回答如下:1、这样搏歼的经济补偿金得分段计算。即2008年1月1日前的参照之前的法律法规政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008.01.01起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因为新法不能既往,就是说新出来的劳动合同法不能去管没有实施之前的事情。2、具体算法:(1)自用工之日起——2008.01.01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至于这个时间区间是否应该计算经济补偿金,就看是否符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要求。(2)2008.01.01——至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要求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3、前后两段加起来就是最终的经济补偿金。4、基猛冲祝你好运。
劳务派咐老遣为第三方派遣你到顺丰或者其他地方干活,当时你的劳动关系是第三方公司而不是顺丰。
顺丰和你2013年衡仿升才签的合同,所大敏以应按照2013年开始给你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