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是从事农作物品种审定的专门机构,分为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和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两级。
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 1名,副主任2~3名。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1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在具有生态多样性的地区,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可以在设区的市、自治州设立审定小组,承担适宜于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初审工作。各审定小组由7~11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各审定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