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的责任区是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不是业主个人所有的室内设施。业主个人所有及专用的一切物品,都由业主个人承担,与物业没有任何关系。据你上面所诉的事由经过,找到了物业答应过报销的证据也没有用,在法庭上找不到物业应为你报销的法律依据。如果败诉,还要承担诉讼费用和物业要求的滞纳金,得不偿失。不如跟物业和解,让物业撤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