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手机三包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下附),一个月内出现问题的手机只能维修不能换新。相关法律条例如下:
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一个月以内已经超过了规定的15日所以只适用一年维修的规定。不过出现下述情况可以在一年的维修期内进行换新: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你好!激活之日起15日内有质量问题的话可以换新机,超过这个时间就只能修了,如果无法维修的话免费更换新机,当然你花钱的话就没这么多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