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美国糖尿病学会(ADA)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于1996 年和1997年先后提出了对现行WHO1980~1985年的诊断和分型的修改。WHO1999年咨询报告和国际糖尿病联盟-西太区(IDF-WPR)委员会正式认可了这些修改。中华糖尿病学会也于1999年正式采用这一新的诊断标准和分型,并于当年开始实施。 有典型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和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者,任意血糖≥11.1mmol/L或空腹血糖(FPG)≥7.0mmol/L,为糖尿病患者。 空腹血糖(FPG)<6.11mmol/L并且餐后2h血糖(2hPG)<7.77mmol/L,为正常。 餐后2h血糖(2hPG)>7.77mmol/L,但<11.1mmol/L时为糖耐量损伤(IGT),空腹血糖(FPG)≥6.11mmol/L,但<6.99mmo/L时为空腹血糖损伤(IFG) 在我国医生在作出诊断时往往要结合临床症状加以考虑,如果有症状只要有一次空腹或餐后血糖达到上述糖尿病诊断标准,就可以判定为糖尿病。如果完全没有糖尿病症状,就需要空腹和餐后血糖同时达到上述标准,才可以判为糖尿病。 在无高血糖危象时,一次血糖值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者必须在另一日按诊断标准内三个标准之一 复测核实。如复测未达糖尿病诊断标准,则需在随防中复查明确急性感染、创伤、循环或其他应激情况下可出现暂时血糖增高,不能依此诊断为糖尿病,须在应 激过后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