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刻制印章变更银行预留印鉴。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如果是你自己那份不见了,要写个说明,公司盖章给银行从新办理预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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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刻制印章变更银行预留印鉴。
遗失单位预留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变更印鉴的书面申请(要有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司法部门证明(去派出所报案)等相关证明文件;遗失预留个人印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去银行变更预留印鉴前最好再电话咨询一下你的开户银行,避免多跑路。
中国工商银行 95588
中国农业银行 95599
中国银行 95566
中国建设银行 95533
交通银行 95559
招商银行 95555
中信银行 95558
中国光大银行 95595
中国民生银行 95568
深圳发展银行 95501
广东发展银行 9550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95528
华夏银行 95577
北京银行 96169
兴业银行 95561
恒丰银行 96569
上海银行 021-96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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