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负责局党委会、办公会及局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全市教育部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同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1、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和教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负责制定教师奖惩办法;
4、负责中小学人事调配和师范院校毕业生派遣工作;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编制标准;
6、负责局属单位和机关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的筹措和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2、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包括国家及省、市下拨的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预算外资金监督和管理,以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
3、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管理工作.
4、负责编制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预决算.
5、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