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论的内容

2025-04-03 1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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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自由的概念方面
社会责任论之前,自由主义的理论强调使传媒最大程度地不受限制,认为新闻传媒业只要不受束缚,就会将各种消息和思想提供给市场,而从各种消息和思想的交流中,真理必将胜利出现。
社会责任论拓展了原有的概念。社会责任论提出,新闻自由包含两层意思,即新闻界有“不受……控制/约束的自由”(freedom from)和“做……的自由”(freedom for),即所谓“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
(二)新闻传媒与政府的关系
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发展起来的,它将政府视为自由的主要对立面,认为总体说来自由意味着不受政府控制的权利。除了承认政府必须通过维护国内外安全来提供自由能够存在的环境外,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主张在新闻传媒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政府需做的,就是允许新闻业自由从事传播,不横加干涉。
社会责任论主张,政府所应做的不能仅仅只是允许新闻业自由、而将该项自由权利的行使听其自然而已。政府还应积极促进传媒为大众和社会的利益服务。在必要时,即传媒未能做到为社会提供所需服务时,政府应该出面帮助社会获得这种服务。换言之,社会责任论主张在必要时,政府应当采取行动,以保护公民的自由。
(三)人的理性
西方现代社会科学和现代思潮对于人类理性的力量,不象启蒙运动时期那样深信不疑。作为在20世纪发展起来的西方新闻理论,社会责任论自然而然地反映了西方现代思想对人类理性的怀疑。这一理论并不否认人类的理性,并不否认人能够运用理性。但是该理论对于人类理性的力量,在相信程度上不如自由主义的理论,不象后者那样认为人天生倾向于寻求真理,服从真理。
社会责任论认为,人由于思想上的懒惰,会厌倦运用理性,从而会陷于无所用心的盲从状态。换言之,人并不是生来就一定会寻求真理、服从真理的。人的目标在于“满足他的直接需要和欲望”。而“如果一个人要保持自由,他就必须依靠理性来生活,而不只是被动地接受他所见、所闻、所感受的东西。” 因此,新闻界有责任倡导道德,捍卫社会道德,激励公民运用理性。
(四)关于观点的自我纠正法则
出于对人的理性的怀疑,社会责任论对观点的自我纠正过程的功效,持怀疑态度。而坚持相信这一过程的功效,正是自由主义的传媒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弥尔顿、米尔、杰佛逊等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的杰出代表,都相信,只要有言论的自由市场,由于人以其理性的力量能判明是非,真理一定会在思想的交锋中获胜。
社会责任论的创始人则认为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并不支持传统的观点。创始人之一霍金问道,“如果有人确立这样的原则,即把一切原则都放进辩论的熔炉里。那么,裁决辩论的原则又如何呢?此人又由什么方法从假设的无休止的反复冲突中摆脱出来,从中出头呢?” 在霍金看来,在这样的原则前提下,辩论成为无结果的;没人能宣告胜利或失败。
(五)权利与义务的转接
自由主义传播理论认为新闻自由纯粹是个人的权利,强调“开明的自我利益”,因此为了满足一己的理性与天赋,要除却一切加诸个人的限制;
社会责任论则强调“为最大多数人谋最大之福利”,权利与义务(责任)已由个人转移到社会,由理性移转到良心与宗教伦理。它的目标在于促使社会更易于发挥各种功能,使人类获得最大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