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临时工上班时间发病病故,家属有什么补偿

劳动法临时工上班时间发病病故,家属有什么补偿
2024-11-22 16: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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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亡。
  自《劳动法》实施,不再由临时工与正式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处理。
  一、视同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因病死亡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因病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工作场所死亡属于工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