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还可以要求退回吗

2024-12-04 21: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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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退回订金。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

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订金

回答(2):

如果是开发商出现问题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是个人问题,那么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或者退还一部分的定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说,定金的退还,要看是哪一方出现的问题。

扩展资料: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购房定金到底怎样才能退?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3):

买房是一件大事,许多人在没有了解清楚情况的时候,由于心急,给了定金,之后又想反悔,此时定金能不能退回来呢?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议签订合同的时要留心,同时如果合同已经签署,自己又不确定通过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更为稳妥,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予以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回答(4):

当然不能咯,你在想什么,如果能退那定金的意义何在?房子本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但定金不是你想退,想退就能退。

 

一.约等于霸王条款:买房交定金

之所以会对这件事感同身受,源于我爸妈的一次迷之操作。我在北京工作,老家在哈尔滨。老两口本来在哈尔滨待的好好的,突然跟我说要去山东旅游。我心想那去就去吧,岁数也不小了,趁着腿脚还利索走走看看不是挺好的。谁成想,这老两口是因为听了哈尔滨那边一个电台的卖房节目,节目里给山东某处的海景房吹的那叫一个天花乱坠啊,直接就给老两口吹心动了。

 

当机立断交了定金,跟团直奔山东,怕我担心,还骗我说是去旅游。然后第二天到了之后傻眼了,那房子建筑的位置简直不能用“潮”来形容,怕是屋里放八个吹风机都吹不干。再加上海景房本就治安不好,所以那房子才始终卖不出去。老两口一看这情况也不想买了,但3万的定金交了,就想着往回要。结果相信所有人都能猜到,白跑了山东一趟,还赔了3万块钱押金。

 

老两口辛辛苦苦一辈子没攒什么钱,攒三万还是当时那年大半年的积蓄。没办法,我拿钱补的窟窿,但由此也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到了开发商手里的钱,你是一定拿不回来的。

 

二.买房交定金,真的天经地义吗?

我们回顾一下事情本身。正常来说,我们在买什么东西的时候,是需要交定金的呢?比如一款定制款的鞋子,比如我们量身定做的西装,比如某个非常难买到的物品,需要提前交定金才能买到。简单来说,就是当这个产品非常紧俏,非常难买的时候,定金的效果才存在。

 

事实上,关于定金的定义,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怕卖方承担损失的行为,是建立在买方不能反悔的基础上,收取的金钱。正常来说,定金不退,是应该的。

 

但是,在这件事上我为什么又觉得卖家有点过于霸王条款了呢?首先,老两口不了解房子的情况下就交了押金,这是他俩不对,但卖家在宣传时的形容与房子实际情况不符,本身就有责任退定金。其次,房子本来就卖不出去,又何来收取定金的资格?我们都知道,买卖二手房时交定金,只是因为怕你预定了房子,最终不要会耽误卖家去卖房,但这种动辄空着上千套房子的开发商,老两口看看的几日功夫,又能耽误什么呢?

 

所以,真心希望开发商在决定是否退定金的时候能够稍微人性化一些。不要让很多人的血汗钱就这么打了水漂。只不过,哪怕不退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规矩如此。只能自己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下次买之前记得看好再交定金,这次的定金就权当是交学费吧。

回答(5):

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2、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