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
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7、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扩展资料
监理签发开工令后的施工顺序如下:
1、依据合同约定的施工顺序的安排,如重点工程、难点工程、控制工期的工程以及对后续影响较大的工程确定先开工;
2、按设计图纸或设计资料的要求确定施工顺序;
3、按施工技术、施工规范与操作规程的要求确定施工顺序;
4、按施工项目整体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的要求确定施工顺序;
5、结合施工机械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施工顺序;
6、依据本地资源和外购资源状况确定施工顺序;
7、依据施工项目的地质、水文及本地气候变化,对施工项目的影响程度确定施工顺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工令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可以签发开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