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满足条件可以在三水办护照
申请对象
本省户籍居民(须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含)的居住证);
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其非本市户籍配偶(在我市居住满半年)、未满16周岁的子女;
在我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配偶(在我市居住满半年)、未满16周岁的子女;
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中外省户籍人员只可以申请换发、补发电子普通护照。
注意
外省户籍人员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不符合办理范围。
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需首次办理电子普通护照;
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持有的普通护照已过期;
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补发护照
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所持有效护照损毁的。
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护照加注
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户口簿上有曾用名及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申请曾用名或姓名加注;
曾持护照加注。申请人曾持多本护照的,可申请曾持护照加注(最多可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申请方式
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以上人员申请电子普通护照须在居住地、就业地或就学所在地所属的辖区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
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检测回执》;
属于申请对象第(一)的,须交验居民身份证及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一年(含)以上有效《居住证》原件。
属于申请对象第(二)的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亲属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属于申请对象第(三)的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人员还须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须凭本人身份证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打印);就业人员的配偶还须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属于申请对象第(四)的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学人员还须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就学人员的配偶还须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属于申请对象第(五)的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属于申请对象第(六)的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原件;
换发护照、护照加注的须交验原护照;护照加注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人员无需提交居住证。
本省户籍人员免提交户口簿。
办理时限
办结时限为本省外市户籍居民10个工作日,非本省户籍30日;
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证件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有效的电子普通护照
十六周岁以上的签发十年有效的电子普通护照
收费标准
《电子普通护照》每本工本费200元
护照换发、补发220元/本(含加注费20元)
其它加注每项20元
外地户口不能在三水办护照,办理护照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如果有三水居住证则可以在三水办理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