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补办。申请补领驾驶证的人必须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申请人有逾期未审验的情形的,不可以补办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