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做法不违法。一般情况下,当仲裁委作出裁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不符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分析
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两审的处理模式,案件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后,才能进入到法院的审理程序。这里就涉及到仲裁与诉讼衔接的问题。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仲裁委的一审裁决出来后,用人单位要在收到裁定书的三十日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定的三十天时效应仅限于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不应包括用人单位收到仲裁委作出的中止审理仲裁决定书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此外仲裁委审理案件有期限限制,一般情况下四十五日,最长不超过六十日。逾期未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提起诉讼没有十五日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收到裁决书15日内,如果不服裁决书内容,可以起诉到法院。需要注意的是,这个15日是从每一方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被申请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第2日开始计算15天,是被申请人的起诉期限。
仲裁委实际送达裁决书时,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往往有一方先领取另一方可能会晚一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以超过法定诉讼期限为由提出抗辩理由。仲裁裁决书就可以作为你的抗辩证据。(只要仲裁委没有适用法律错误或无管辖权和程序违法等情形)一般法院是会驳回诉讼请求的。
你可以要求他在庭审是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出来。你自己也要把相关证据收据并提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48条:不服,可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49条: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可收到裁决书3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中院申请撤销裁决:
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等。
因此,只要没有上述情况,届时法院会驳回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48条:不服,可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49条: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可收到裁决书3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中院申请撤销裁决:
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程序违法、证据伪造。。。
法院超出期限受理,你可以以超出上诉期为由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