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的押金应该怎么处理?

2025-03-23 15: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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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具体规定:
①“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③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款。
④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回答(2):

我就提供分录吧,给有需要的人。

网页链接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出借包装物一批,收到包装物押金2000元,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2000 

贷:其他应付款2000。 

如果出借包装物在未超过一年之内偿还,偿还时记: 

借:其他应付款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如果收取的押金已不再退还或超过一年仍未归还的,应作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 

如果销售的货物是征收消费税的货物(税率为10%),则上述包装物押金还涉及消费税的征收: 

借:其他业务支出170.94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70.94。

回答(3):

回答(4):

  包装物押金处理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