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01.01实施)第三十一条不是这内容呀。第五十三条是这样的: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我的理解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事业单位人员,若不是公务员或者说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应该允许。
不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其中第十四项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谢谢各位的回答!问题是“公职人员”(事业单位)是否和“公务员”(行政单位)适用同一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