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为什么要有字号?

他的起因?字号说明了什么?谢谢
2024-11-16 22: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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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古人的“名”、“字”还常用来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辈。先秦时,常在名、姓前加伯(孟)、仲、叔、季表兄弟长幼,如伯夷、叔齐,伯是兄,叔是弟;孔丘字仲尼,“仲”就是老二;孟姜女就是姜姓的长女。汉代以后逐渐在“名”或“字”中用同样的字或偏旁表同辈关系,如唐代抵抗安禄山的名将颜果卿和他的弟弟颜曜卿、颜春卿共用“卿”字,和他们同辈的堂兄弟颜真卿(以书法传世)也用“卿”字。宋代文学家苏轼、苏辙兄弟共用偏旁“车”表同辈。明神宗的儿子朱常洛(明光宗)、朱常瀛、朱常洵等,第二字共用“常”,第三字共用“氵”旁;吊死在景山上的明崇祯帝朱由检和他的哥哥朱由校(明熹宗)、堂兄弟朱由榔(南明永历帝)、朱由崧(南明弘光帝)等第二字共用“由”,第三字共用“木”旁。在这种情况下,姓名中的第一字是和父、祖共用的族名,第二字和第三字的一半是和弟兄等共用的辈名,具体到个人身上就只有半个字了。
。“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封建社会的中上层人物(特别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为自己取号(包括斋名、室名等)。如唐代李白的青莲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苏轼的东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六如居士、清代郑燮的板桥、朱用纯的柏庐等,都是后人熟知的;有些别号的使用率(如苏东坡、郑板桥、朱柏庐等)甚至超过本名。别号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不象姓名要受家族、行辈的限制,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发或标榜使用者的某种情操。别号中常见的“居士”、“山人”之类就是为了表示使用者鄙视利禄的志趣。宋代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就是以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加上他本人一老翁,共六个“一”取号。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忧世愤俗,被权贵们讥为不守礼法,他就自号“放翁”,表示对他们的蔑视。明末画家朱耷在明亡后取号“八大山人”(“八大”连写似“哭”非哭似“笑”非笑,寓“哭笑不得”意),来抒发自己怀念故国的悲愤之情。当然,更多的官僚缙绅和封建文人所取的各种动听的别号只不过是附庸风雅、沽名钓誉的幌子。

回答(2):

《礼记·曲礼》上说:“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就是说不管男女,只有到了成年才取字,取字的目的是为了让人尊重他,供他人称呼。一般人尤其是同辈和属下只许称尊长的字而不能直呼其名。
说白了,字就是有文化的人的特权。农民是不能有字的。

《周礼·春官·大祝》中说:“号为尊其名更美称焉”。与字不同,号不是由尊长起的,而是自己起的或者别人送的,表现自己的志趣、抱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