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另一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2024-11-07 15: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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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组建另一合伙企业,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实践中有相应的案例已经证实了其合法性和可行性。个人认为这个其实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更符合有限合伙法的立法精神,因为让一个有限责任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实际上是很滑稽的。但要注意两个企业不要有同业竞争。
2、劳务是不能作为出资的,必须是货币出资,或者是可以评估财产,如专利、土地、实物等。
3、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同于一般公司同股同权,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同的权利和利益分割方式。比如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同时惯例上可以以仅占总金额1%的出资,获得20%的利润回报,以及每年管理费的支配权力。这可能是您所称的“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必须要有哪怕少到1%的出资,否则他就不是合伙人了。分配上由于付出了劳务可以多份。

回答(2):

合伙企业法没有明确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对法人、组织以劳务出资没有明确作出特殊规定,只是允许以劳务出资,具体什么要求没有规定。

回答(3):

1.满足一定条件的合伙公司能成为另外一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资格限制: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回答(4):

理论上是可以的,只要不给自己的公司带来利益冲突或者泄露等问题,员工有权利任意加入任何合伙人平台。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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