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属部队缴存,那么退役军人有住房公积金,以东莞市为例,根据《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补缴入账
退役军人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在我市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所需资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即可);
2、本人身份证件;
3、本人转业(退役、复员)证;
4、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使用或参照附件《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退役军人信息、缴存起止年月、缴存余额、正常缴存累计月份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扩展资料:
《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理流程
1、银行操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其他补缴”功能办理,并将业务回执打印交付申请人。
2、申请人需3个工作日内将补缴资金汇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如资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废该笔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退役军人有住房公积金,退役士兵没有。
借款人退出现役办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结算时,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将其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协作银行,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由于借款人贷用的公积金是从广大官兵(包括借款人本人)归集的公积金中贷出的,因此,不能用个人归集的公积金来还按揭。而个人住房补贴账户只是建立了空账,没有做实,只有离(退)休、转业、复员等退役人员才能按规定办理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