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并未做具体规定。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离职证明应当写明的内容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终止合同的书面证明不仅证明了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结,还关系到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休假、医疗期的确定、失业登记的办理等问题,十分重要。因此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开具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金如何领取
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金的领取方法如下:
1、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3、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二、企业能不能不如期开具离职证明
企业不能不如期开具离职证明,企业不按时开具离职证明违法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这个证明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