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配合法官把事实部分审理清楚,不要反复开庭,一审的速度就会加快;
2、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诉讼简易程序法院在三个月内审结就可以,转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程序方面你只能去跟法官好好沟通,在时间方面法官是有一定裁量权的。
如果不认识这个法官,写信跟去我认为起不了太大用,你可以给法官打电话
书面提出要求直接申请就可以!
可以写信告知法官,明确拒绝调解,要求法院即使开庭审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拒绝调解,即时审理。
注:司法程序比较严肃,行政调解费时且效果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