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2024-11-16 21: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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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回答(2):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的内容,由债权人通过合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从鼓励交易、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来看,法律应当允许债权人的转让行为,承认债权的经济价值,从而使债权具有流通性,实现担保融资、托收、贴现、保理、资产证券化等多种交易模式的构建可能。因此,债权原则上具有可转让性,债权人可以转让其债权,无论该债权是现有的还是将有的债权,只要债权可以被特定。此时,债权人作为让与人与第三人作为受让人之间必须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性规定。
债权人既可以将债权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债权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转让的,第三人作为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即让与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债权部分转让的,第三人作为受让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受让人与让与人按份享有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