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windows xp下文件和文件夹的命名规则

2024-10-31 0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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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Windows
XP文件和文件夹命名规则如下:
(1)在文件或文件夹名中,最多可用255个字符,其中包含驱动器名、路径名、主文件名和扩展名4个部分。
(2)每个文件都有3个字符的文件扩展名,可以标识文件的类型、常用文件扩展。
(3)文件名或文件夹名中不可以出现以下字符:\/:※?”<>|。
(4)查找文件名或文件夹名时可以使用通配符※和“?”。
(5)文件名和文件夹名中可以使用汉字和空格,但空格不可以作为文件名的开头字符或单独作为文件名。
(6)可以使用多分隔符的名字,但只有最后一个分隔符后面的部分是文件的扩展名。

回答(2):

一般情况下,所有的汉字和英文字母都可以作为文件和文件夹的名字或是其中的一部分,有少数特殊的符号和被保留的字母组合不能被用作文件和文件夹名字或是其中一部分。
不能将文件和文件夹命名为“.”或“..”。例如,像
..sql
这样的文件名是不正确的。另外,文件和文件夹也不能包含以下字符:
井号
(#);百分号
(%);“&”;星号
(*);竖线
(|);反斜杠
(\);冒号(:);
双引号
(");小于号
(<);大于号
(>);问号
(?);斜杠
(/);前导或尾随空格
('
');这样的空格将被去除;

windows

dos
保留的名称(“nul”、“aux”、“con”、“com1”、“lpt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