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什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2024-11-05 0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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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如果你参加了生育保险,你在生育期间有生育基金支付你产假工资,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津贴

回答(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换句话说,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原则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
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在职女员工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已报销完成;
二、员工已休完产假。

回答(3):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里的条款,保险公司应该支付给生育员工的津贴。
带薪假是劳动保护法里的对员工的保护。
两者不是一回事。
现在很多公司把生育津贴拿来当产假工资发给员工,这是不对的!
员工应该同时获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回答(4):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回答(5):

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是否可以同时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