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要履行好职责,应具备相应的软、硬件条件。《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针对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的特点,提出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配备符合保管、安全、防护等标准要求的实物地质资料库和馆藏设施,库房容量应满足不少于20年的入库需要。
(2)具有健全的馆藏管理制度。
(3)具有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4)具有服务利用的场地。
(5)具有加工、取样处理和观察的设备。
(6)具备建立实物地质资料信息系统、提供社会化网络服务的能力。
(7)管理经费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