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投标改为竞争性谈判,需要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吗?

2024-11-18 20: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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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满足《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要求就可以。财政部7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回答(2):

公司的交投标改为竞争性谈判,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征求供应商的意见的

回答(3):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回答(4):

有意见没有意见不知道是谁不知道什么意思

回答(5):

那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需要供求与商的意见吗?那肯定需要的啦,这必须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