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合同法的题

2024-11-01 22: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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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简易交付问题。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的,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时间交付的方式。据此,本案合同生效时间为5月10日,标的物交付时间也是5月10日。《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风险自交付时转移。因此,在本题中,耕牛是5月10日交付的,则风险在10日发生转移。而牛是12日遭遇风险的,所以应当由买受人刘某承担风险。